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倒賣的因倒賣獲利較大的倒賣數額巨大的內外勾結套購車票、船票倒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抗拒依法進行的查問的等等。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那么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購買車票、船票后加價賣出或者為了賣出而購買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質在于其目的是否通過加價賣出而獲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實現則不影響其性質的認定。聽謂車票是指旅客憑其乘坐各種陸上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如火車票、公共汽車票、長途汽車票等。坐席、臥鋪簽宇號及訂購車票憑證亦屬本條所稱車票性質。聽謂船票則是指憑其乘坐水上從事旅客交通運輸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價票證。
本罪屬情節犯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其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倒賣的因倒賣獲利較大的倒賣數額巨大的內外勾結套購車票、船票倒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抗拒依法進行的查問的等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臥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屬情節嚴重。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觀方面的兩大構成要件缺一不能構成本罪。
二、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量刑處罰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