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災作斗爭的事業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我國對消防工作實行嚴格的監督管制專門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監督程序規定等消防法規其中規定我國消防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實施監督縣以上公安機關設置消防監督機構消防監督機構發現有重大火災隱患的應及時向被檢查的單位或居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被通知單位的防火負責或公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并將整改的情況及時告訴消防監督機構。每個單位和公民都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認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而有些單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因而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嚴重破壞消防監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后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征。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如行為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后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這里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而言則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后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