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導讀:
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量刑標準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需為年滿16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將本罪的主體定義為成年人由于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因此1618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非常明確即故意既包括組織者明知自己是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犯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組織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斷出是未成年人而仍舊組織其進行違犯治安管理的活動的間接故意。
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組織行為時并不知道對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實施行為之后的某個時刻了解了對象的年齡但卻沒有停止行為仍讓進行組織活動那么我們認為也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殘其次可以維護
4、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這就是說行為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的盜竊、搶奪、敲詐勒索的行為沒有達到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標準但是已經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行為人實施拐騙兒童行為的時候并不是以組織其進行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為目的而是在將未成年人拐騙到手后起意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則顯然分別構成兩個罪名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