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中止標準有哪些

3犯罪既遂后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預備與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3行為人自動放棄重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重罪的結果但造成了輕罪的既遂的仍應認定為重罪的中止犯。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關于侵犯著作權罪中止標準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侵犯著作權罪中止標準有哪些
一中止的時間性在犯罪過程中
1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實行階段還可以發生在實行行為結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
2中止前的行為必須屬于犯罪行為。如果產生犯意后沒有實施任何犯罪行為便放棄犯意的不成立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預備與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二中止的自動性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中止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
在自動性判斷上區分中止與未遂可以采取弗蘭克公式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能和不能的判斷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主觀說即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達到既遂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只要行為人認為不可能既遂而放棄即使客觀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
三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行為分為兩種
1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實行行為尚未終了只要不繼續實施行為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中止行為表現為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也被稱為未實行終了的中止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必須是真實地放棄犯罪行為而不是等待時機繼續實施該行為。
2在行為實行終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時中止行為表現為采取積極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也被稱為實行終了的中止在實行終了的情況下中止行為必須是一種足以避免結果發生的、真摯的努力行為但不以行為人單獨實施為必要。沒有做出真摯努力的不成立中止。
四中止的有效性
1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沒有發生行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侵害結果否則應當成立犯罪既遂。
2行為人為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做出了積極努力但其行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結果發生或者由于他人行為防止了犯罪結果發生時也成立中止犯。即不要求中止行為與結果沒有發生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3行為人自動放棄重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重罪的結果但造成了輕罪的既遂的仍應認定為重罪的中止犯。
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侵犯著作權罪行為特征。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
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制作成圖書并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
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制作者即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人由于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制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
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中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