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強迫勞動罪中止標準

導讀: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勞動者作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為我國憲法所明定。2、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所謂強迫職工勞動是指違背職工的意志迫使其進行勞動。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勞動者作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為我國憲法所明定。2、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所謂強迫職工勞動是指違背職工的意志迫使其進行勞動。關于最新強迫勞動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強迫勞動罪犯罪中止的認定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強迫勞動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所謂用人單位是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單位。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會產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國家勞動管理制度。勞動者作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為我國憲法所明定。
所謂國家勞動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勞動法及其系列配套規章的規定依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包括用人單位不得侵害。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1、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行為。所謂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國家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2、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施以傷害或以殺害、傷害進行威脅等強迫他人勞動。
所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監視、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將職工限制在一定的場所、區域內強迫他人勞動。
所謂強迫職工勞動是指違背職工的意志迫使其進行勞動。至于勞動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3、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長時間無償強迫他人勞動的強迫多人無償勞動的因強迫勞動致使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脅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情節惡劣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