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那么2022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關于2022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1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蘇高法電202059號電傳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費用標準(2020年度)的通知將2020年度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24657元經營凈收入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1.84。
1.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3.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二、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