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替考試罪中止標準

導讀: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2、犯罪客體代替考試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讓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自己去參加自己應當參加的考試。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2、犯罪客體代替考試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讓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自己去參加自己應當參加的考試。關于最新代替考試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最新代替考試罪中止標準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代替考試罪的中止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代替考試罪構成
1、犯罪主體
代替考試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具體而言本罪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說的槍手。
被組織起來進行作弊的替考者雖不能成為刑法第284條之一第1款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犯罪主體但是能夠成為本罪的處罰對象。
2、犯罪客體
代替考試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
3、主觀方面
代替考試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4、客觀方面
代替考試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頂替應當參加考試的人去參加考試。
讓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自己去參加自己應當參加的考試。此處所參加的考試必須是刑法第284條之一第1款中所規定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國家考試。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如職稱考試、駕駛證考試、研究生考試、高考、司法考試、會計師考試、公務員考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