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的處罰是怎樣的

導讀:
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關于犯罪預備的處罰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并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
犯罪預備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發生的。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應注意以下三點
1、在使用罪名時應在罪名后加括弧標明預備形態問題如搶劫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
2、對預備犯原則上應予以從寬處罰。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即審判人員可以予以從寬處罰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3、應注意犯罪預備與刑法第13條但書的關系。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下列行為屬于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的行為
(1)準備用以殺傷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購買匕首、尋找棍棒、繩索等
(2)準備用以排除犯罪障礙的器械物品的如準備斧頭砸門準備鋸錯撬鎖等
(3)準備用以到達或逃離現場的交通工具的
(4)準備用以接近犯罪對象的工具的如準備翻墻用的梯子。
下列行為屬于為了犯罪創造其它便利條件的行為
(1)事先踩點調查犯罪現場調查被害人行蹤等
(2)到達現場等候被害人的到來
(3)勾結、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現實生活中犯罪預備行為并不限于上述幾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