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中止會處罰嗎

導讀:
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關于犯罪預備中止會處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
從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對實施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看都是著手實施犯罪之前準備犯罪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如果行為人僅僅將犯罪意圖表露出來而未進行犯罪的準備活動那就不是犯罪預備。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預備犯僅僅處于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對于個別預備犯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嚴重、危險性大的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預備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可以依據刑法的規定免除處罰。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mdashmdash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后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