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

導讀: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關于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為人為了實施某種能夠引起預定危害結果的犯罪實行行為準備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條件的狀態。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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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遵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簡記從、減、免)。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這兒刑法雖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是法定的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必須這樣為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行為人準備實行特別嚴重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時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也是法律所規定可以應有之義。)至于究竟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對犯罪預備的整個案件進行綜合考察后來決定。
主要應考慮的情節有
一是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
二是犯罪預備行為本身能否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
三是犯罪預備行為所反映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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