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客觀方面是什么

導讀: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么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于單獨犯罪。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對此我們在認定共同犯罪的時候必須加以注意。在共同犯罪中幫助行為可能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么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于單獨犯罪。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對此我們在認定共同犯罪的時候必須加以注意。在共同犯罪中幫助行為可能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關于共同犯罪客觀方面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
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定的。因此對于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現將各種共同犯罪行為分述如下
82031、實行行為
實行行為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么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于單獨犯罪。而在具有兩個以上的實行犯的場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其行為結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即可。
例如二人犯殺人罪各對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來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殺人行為結合起來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見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單獨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對此我們在認定共同犯罪的時候必須加以注意。
82032、組織行為
組織行為是指組織犯所實施的指揮、策劃、領導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由刑法總則加以規定的。當然刑法分則中有的條文把某些組織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在這一犯罪中包含組織恐怖活動的行為。這一組織行為就屬于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
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搶劫集團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組織作用本人不直接實施搶劫行為其組織行為就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對這種實施組織行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時候必須把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與刑法分則關于具體犯罪的規定有機地結合起來加以認定。
82033、教唆行為
教唆行為是指能夠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意圖的行為。教唆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教唆犯的定罪問題。
教唆行為的形式是各式各樣的例如勸說、請求、挑撥、刺激、利誘、威脅等。教唆既可以用口頭表達也可以用書面表達還可以用打手勢、使眼神等人體動作表達。
820382034、幫助行為
幫助行為是指為其他共同犯罪人實行犯罪創造便利條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行為。幫助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幫助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幫助犯的定罪問題。在共同犯罪中幫助行為可能表現為各種不同的形式。
從幫助行為的性質來分可以分為狹義幫助和隱匿幫助。前者指通過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或清除犯罪障礙等方法幫助他人實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謀事后隱匿罪犯、罪證或湮滅罪跡等幫助行為。
從幫助行為的形式來分可以分為物質性幫助和精神性的幫助。前者指物質上體力上的幫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測被害人行蹤、排除犯罪障礙等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有形幫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幫助實行犯出主意、想辦法、撐腰打氣、堅定其決心等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無形幫助。
從幫助的時間來分可以分為事前幫助、事中幫助和事后幫助。事前幫助主要指事前為實行犯實行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例如倉庫看守與盜竊犯合謀首先打開倉庫的大門為盜竊創造有利條件就是事前幫助行為。事后幫助主要是指事后的隱匿行為但它以事前通謀為前提否則不構成共同犯罪。事中幫助是指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進行幫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騙到家中欲行強奸其妻丙發現后不但不加制止反而當場幫助按住少女乙的身體使某甲強奸得以順利進行。丙應視為幫助犯是事中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