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導讀:
共同犯罪的主體系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之行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為主觀意識為共同的協作配合犯罪之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主要類型及構成形式。共同犯罪在主觀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是兩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各國刑事立法都對共同犯罪有規定。因此,在刑法總則中規定共同犯罪的構成,為正確認定和處罰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兩個人共同實施犯罪活動如果其中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另一個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體系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之行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為主觀意識為共同的協作配合犯罪之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主要類型及構成形式。共同犯罪在主觀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是兩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各國刑事立法都對共同犯罪有規定。因此,在刑法總則中規定共同犯罪的構成,為正確認定和處罰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兩個人共同實施犯罪活動如果其中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另一個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關于試論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國刑法總則對共同犯罪的概述、構成有嚴格的分類及解釋對刑事立法的系統化、科學化有更重要的意義。
共同犯罪的主體系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之行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為主觀意識為共同的協作配合犯罪之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主要類型及構成形式。
共同犯罪在客觀方面共同犯罪的成立以二個以上的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為要要件。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有兩層含義首先是指各行為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所實施的犯罪在構成要件上是相同的。其次是指行為人之間的行為是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的這些行為共同形成一個有機的犯罪活動整體。
共同犯罪在主觀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是兩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構成同共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認識因素上要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在意志因素上對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其中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都表現為希望心態也可以表現為有的希望有的放任心態還可以表現為均為放任心態。
共同犯罪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共同的作為也可以表現為有的作為有的不作為還可以表現為共同的不作為。將共同犯罪作為一種犯罪形態進行分析實際上強在將之作為一個實體同樣可以根據犯罪構成理論對之進行解析。
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深刻揭示了共同犯罪質和量的特點,為界定和懲罰共同犯罪提供了科學的法律根據。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學地概括了各種共同犯罪現象。各國刑事立法都對共同犯罪有規定。我國刑法在總則中對共同犯罪做了指導性的原則規定分則對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才能構成的犯罪即必要的共同犯罪做了具體規定。我國刑法總則第二章第三節對共同犯罪的概念與構成條件、犯罪集團的概念與構成條件、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作了專節規定除了由于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共同犯罪現象的原因外其立法理由和意義就在于其一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只限于實行犯而且除了必要的共同犯罪外都是以個人單獨實行犯罪為標準。然而絕大多數共同犯罪卻為任意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則沒有也不可能對此一一加以規定否則便使之龐雜和繁瑣如果再不在總則中對共同犯罪的構成予以規定就無法懲治刑法分則尚未規定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刑法總則中規定共同犯罪的構成,為正確認定和處罰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二共同犯罪頗為復雜不僅其結構形式多樣而且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各異所起的作用大小也可能很不相同。根據罪行相當原則需要對共同犯罪人區別對待適用不同的量刑原則,而這些都是刑法分則難以窮盡的。在刑法總則中對共同犯罪予以統一、完備的規定對于處理不同的共同犯罪案件,實現刑法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形式責任相適應,進一步使刑事立法科學化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種故意犯罪因而必須具備故意犯罪成立的一般條件即必須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為其次它是一種特殊的故意犯罪因而又有其自身特有的成立條件。
一、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1、根據刑法的上述規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共同犯罪的主體條件。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人共同實施犯罪活動如果其中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另一個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不能構成共同犯罪。由于我國刑法典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嚴重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因此若其與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實施這些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則不能構成共同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的只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如果一個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誘使一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一起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或者一個法人利用一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起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均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這種情況在外國刑法中稱為間接正犯,我國刑法上無此規定,應依法認為是前者的單獨犯罪。
2、共同犯罪的客觀條件。在客觀方面共同犯罪的成立以二個以上的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為要件。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有兩層含義首先是指各行為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所實施的犯罪在構成要件上是相同的如行為人或者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共同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可能在一個共同犯罪中某一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另一行為人則構成故意殺人罪這是共同犯罪行為的應有之意。其次是指行為人之間的行為是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的這些行為共同形成一個有機的犯罪活動整體。在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的行為只有放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考察才能體現出其真正性質和作用而不能孤立地考察某一個行為人的行為。有人認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者的行為必須都是犯罪行為”。這種說法有欠嚴謹因為各共犯者的行為放在整個共同犯罪活動中考察當然都是犯罪行為但如果單獨分析每一個行為并不一定都是犯罪行為。如共同盜竊犯罪中的望風行為如果僅就這一個行為而言并不能說這是一個犯罪行為只有將該行為放在整個共同盜竊犯罪中考察才能說是一個犯罪行為。
共同犯罪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共同的作為如共同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也可以表現為有的作為有的不作為如甲是鐵路扳道工乙是普通公民二人合謀破壞列車乙將道軌扳錯甲明知實施了該行為而沒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一輛列車傾覆則甲乙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為不作為犯罪乙為作為犯罪還可以表現為共同的不作為如張某、李某均為鍋爐工在一起值班時合謀以爆炸鍋爐的方式破壞工廠于是都不給鍋爐加水致使鍋爐因無水空燒而爆炸給工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張、李便屬于均為不作為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即二人以上在共同實施犯罪時在客觀上所表現出來的特征。將共同犯罪作為一種犯罪形態進行分析實際上可以將之作為一個實體同樣可以根據犯罪構成理論對之進行解析。由此對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進行探討除了以犯罪構成理論為根據外還應當考慮到共同犯罪問題的特質。一個單獨犯罪的客觀方面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作為犯罪客觀構成要件的時間、地點、手段、數額等事實情況。一個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也包括這些要素但由于共同犯罪相對單獨犯罪而言其在這些要素的具體表現形式上更為復雜。共同犯罪行為的復雜性表現為在一個具體的共同犯罪中多個行為如何在一個共同犯罪的意思支配下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聚合在一起從而根據各個具體行為的性質來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樣對一個外觀上本不為一個具體犯罪的犯罪構成所評價的事實行為如何根據處理共同犯罪的原則使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共同犯罪因果關系問題的復雜性表現為如何判斷多個表現形式各異的行為與一個具體的或一個概括的危害結果或者危害行為導致的狀態之間形成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同樣對于犯罪構成的客觀構成要件的其他構成要件要素在共同犯罪中也呈現出較大的復雜性比如數額問題如何確定共同犯罪中不同行為人所應當承擔的犯罪數額實際上決定了不同行為人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問題。本章主要探討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認定中比較棘手的三個問題共同犯罪行為的理解與認定共同犯罪的因果關系共同犯罪的數額問題。對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進行研究即從客觀上為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提供依據尤其是對多個行為人之間如何分配刑事責任的問題具有實質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