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的罪過形式問題分析

導讀:
下面介紹一下我國刑法中幾種罪過形式的結果加重犯1、只有過失形態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對加重結果只有過失的罪過形式的結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條第2款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條第2款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9條規定的犯綁架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條第2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法第260條犯虐待罪致人重傷死亡的第318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第336條第1款規定的犯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身體嚴重受損害或死亡的該條第2款規定的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造成就診人身體嚴重受損害或就診人死亡的第436條規定的犯武器裝備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的第443條規定的犯虐待部屬罪致人死亡的第445條規定的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的等。
罪過形式是指行為的主觀方面的特征這是把握結果加重犯的核心問題需要特別注意。過失不能成立結果加重犯基本罪。這種觀點認為像犯搶劫罪致人死亡這樣的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的罪過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過失即行為人對加重結果主要是過失但也包括故意。所以我國刑法中的結果加重犯中加重結果的罪過形式既有過失也有故意。以上結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均是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如果行為人以故意重傷或殺人的手段又犯上述罪名的按想象竟合犯處理即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處理。關于結果加重犯的罪過形式問題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罪過形式是指行為的主觀方面的特征這是把握結果加重犯的核心問題需要特別注意。第一基本犯罪的主觀特征。基本犯罪的主觀特征是故意。過失不能成立結果加重犯基本罪。第二加重結果的罪過特征。關于加重結果的罪過特征學說上有過失說、過失間接故意說、兼含故意說等幾種理論從我國目前的刑法規定來看我們采取的是兼含故意說。這種觀點認為像犯搶劫罪致人死亡這樣的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的罪過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過失即行為人對加重結果主要是過失但也包括故意。因而在搶劫他人財物的過程中又故意殺人的不能實行數罪并罰只須定搶劫罪適用加重處罰的規定即可。
所以我國刑法中的結果加重犯中加重結果的罪過形式既有過失也有故意。下面介紹一下我國刑法中幾種罪過形式的結果加重犯
1、只有過失形態的結果加重犯行為人對加重結果只有過失的罪過形式的結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條第2款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條第2款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9條規定的犯綁架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條第2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法第260條犯虐待罪致人重傷死亡的第318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第336條第1款規定的犯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身體嚴重受損害或死亡的該條第2款規定的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造成就診人身體嚴重受損害或就診人死亡的第436條規定的犯武器裝備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的第443條規定的犯虐待部屬罪致人死亡的第445條規定的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的等。以上結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均是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如果行為人以故意重傷或殺人的手段又犯上述罪名的按想象竟合犯處理即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處理。
2、既包括故意又包括過失的加重結果即兼含故意的結果加重犯刑法第121條規定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的第141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第143條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第144條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物罪造成食物性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和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第236條規定的強奸婦女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63條規定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第358條規定的犯組織賣淫罪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