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問題探討

導讀:
是指對結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過和加重結果的罪過均無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通常表述為行為人實施一定的犯罪行為發生了法定的加重結果刑法規定了較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態,包括對基本犯罪的罪過進行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包括對基本犯罪的罪過進行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是指對基本犯罪的罪過有限制或者對加重結果的罪過有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因此結果加重犯可以這樣認為行為人實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加重結果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例如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又如結果加重犯也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某種犯罪行為因發生法定的嚴重結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廣義的結果加重犯概念。包括對基本犯罪的罪過進行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這也是典型的或者通常所稱的結果加重犯。因此結果加重犯可以這樣認為行為人實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加重結果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關于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問題探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理論從來就是刑法理論中的難題而結果加重犯理論則因為各國立法的差異而存有迥異的觀點。兩者結合的焦點即為加重結果犯的共同犯罪及責任承擔問題換言之在數人共同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因發生法定的加重結果各行為人之間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由于理論上對該問題認識的不同,導致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認定大相徑庭,進而直接影響到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輕重。本文在借鑒大陸法系,特別是日本刑法理論的基礎上,立足于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和司法實踐的要求,對結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這個爭論問題略抒管見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結果加重犯概說
由于學者研究和視野的不同對刑法條文的理解各異加之各國對結果加重犯的立法規定差別較大因而結果加重犯概念紛呈。綜觀中外刑法著述對結果加重犯的概念大體可以分為最廣義、廣義和狹義三大類型
最廣義的結果加重犯概念。是指對結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過和加重結果的罪過均無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通常表述為行為人實施一定的犯罪行為發生了法定的加重結果刑法規定了較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態。例如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又如結果加重犯也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某種犯罪行為因發生法定的嚴重結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廣義的結果加重犯概念。是指對基本犯罪的罪過有限制或者對加重結果的罪過有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包括對基本犯罪的罪過進行限制的結果加重犯概念。主要是限制基本罪過為過失的結果加重犯概念只承認基本罪為故意的結果加重犯。如結果加重犯是指因基本的故意行為而發生超過其故意的加重結果時刑法規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另外廣義的結果加重犯還包括對基本罪的罪過未作限制而對加重結果的罪過限制為過失排除對加重結果有故意的結果加重犯。
狹義的結果加重犯的概念。是指對結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罪過和加重結果的罪過都有限制的結果加重犯的概念。這也是典型的或者通常所稱的結果加重犯。
筆者認為要對結果加重犯作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定義應當不要涉及該概念的構成要件這正如對犯罪作定義也不應包含有犯罪構成要件一樣因為在構成要件上進行限定會產生該定義在這個國家適用在他國卻不適用的情況從而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結果加重犯可以這樣認為行為人實施的基本犯罪引起了可歸責于行為人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加重結果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