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團伙犯罪的認定

導讀: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 ...關于敲詐勒索團伙犯罪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敲詐勒索團伙犯罪的認定可以從其的構成要件、量刑等方面進行分析。
一、團伙敲詐勒索行為的構成
(一)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
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團伙敲詐勒索的認定
1、要清楚刑法對于犯罪團伙的認定。犯罪團伙兩個以上成員之間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圖和目標以共同的需要、興趣、價值觀念等心理因素作為精神紐帶糾合在一起多次共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比較松散的非正式群體。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組織形式。
2、要清楚團伙敲詐勒索與犯罪集團所實施的敲詐勒索的區別。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組織構成上。犯罪集團有著嚴密的組織構成犯罪分子之間分工明確管理嚴格有明確的主從犯而團伙犯罪主要是自發產生組織松散沒有明確的主犯。
二、團伙敲詐勒索以敲詐勒索的量刑
(一)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二)團伙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
團伙犯罪屬于共同犯罪的一種。量刑處罰以刑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為準。如下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要認定團伙敲詐勒索犯罪需要從團伙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量刑規定加以分析。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該罪就能成為該罪的主體。成立敲詐勒索罪要求團伙中的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并且團伙中的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