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分哪兩種

導讀:
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分哪兩種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將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主要分為公房使用權的分割和產權房的分割兩種。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使用權益。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關于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分哪兩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將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主要分為公房使用權的分割和產權房的分割兩種。
(一)離婚案件房產的分割中公房使用權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專門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權的問題做了相關規定。
1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權
對該問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采取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以下九種情況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權益。當然這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使用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