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后公婆有居住權嗎

導讀:
夫妻離婚前已經設立了房屋居住權給公婆的離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那么民法典離婚后公婆有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房屋用益物權。夫妻離婚前已經設立了房屋居住權給公婆的離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離婚時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