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能否撤銷

導讀:
離婚協議書能否撤銷后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那么離婚協議書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