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雙方都有發言權

導讀:
律師說法婚前房產按份占有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進認為張勇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其一如果張勇沒有證據證明他在婚前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而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那么張勇對該套房子沒有任何發言權王先生和李琳之間的交易可以繼續正常進行,其二如果張勇有證據證明其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雖然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但該套房子實質上是張勇和李琳按份共有雙方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
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后并沒有約定該套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子并不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后對該套房子仍然是按份共有即按照婚前各自購買該套房子的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關于按份共有雙方都有發言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一房子我也出錢怎沒發言權?
家住禪城的張勇(化名)和李琳結婚近7年現在跟妻子感情破裂面臨離婚妻子已經打算把其名下的一套房產賣出去而兩人的最大財產就是現在他們居住的房子。
這套房子位于祖廟路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該房產為兩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已于去年按揭完畢。在房子購買時花了20萬元李琳找父母借了3萬元兩人存款合起來有9萬元剩余8萬元由兩人按揭還清。現在李琳的朋友王先生想出28萬元把房子買下并已經支付給李琳3萬元定金但張勇找的評估機構認定該房產市值32萬元并以此為據堅決不同意賣房。
“房子我也有份的但是他們的交易我完全不知情現在要簽買賣合同才告訴我。他們本來就是認識的我怎么知道他們會不會瞞著我報低價?”張勇來到禪城某律師事務所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
這邊張勇為被蒙在鼓里而憤憤不平另一邊打算買房的王先生更是一頭霧水。房產證上明明寫的是李琳的名字兩人也已經協商好以28萬元成交自己更是誠心想購買這套房子現在張勇突然冒出來要自己多出4萬元交易應該怎么進行?房子是在兩人結婚前購買的張勇有發言權嗎?
律師說法婚前房產按份占有
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進認為張勇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其一如果張勇沒有證據證明他在婚前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而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那么張勇對該套房子沒有任何發言權王先生和李琳之間的交易可以繼續正常進行。
其二如果張勇有證據證明其和李琳共同出資購買了該套房子雖然房產證上署的是李琳一個人的名字但該套房子實質上是張勇和李琳按份共有雙方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
李進認為如果張勇能出具出資證明王先生購買這套房產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后并沒有約定該套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子并不因為張勇和李琳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后對該套房子仍然是按份共有即按照婚前各自購買該套房子的出資的比例對該套房子享有所有權。不止如此如果李琳要將這套房子出售張勇還有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即使王先生想從李琳那里購買這套房子也要得到張勇的同意。如果張勇不同意則王先生和李琳之間的交易是無效的。
針對目前的情況王先生可以終止該套房子的交易要求李琳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跟張勇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錢否則即使王先生和李琳辦理了相關的交易手續甚至王先生拿到該套房子的新房產證王先生也可能陷于糾紛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