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約定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導讀:
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總體上現在夫妻間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數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為發生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的原因才導致夫妻雙方做此約定,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可以簡化夫妻財產關系也有助于夫妻靈活處理財產關系適應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滿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夫妻約定財產制適應婚姻生活的各種復雜情況滿足當事人的不同需求,例如有的夫妻約定資金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繼承接受贈予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雙方每月從收入中拿出一定金額或比例的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剩余都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二人實行分別財產制各人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家庭生活全部費用由高收入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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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旦約定財產制后就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可以簡化夫妻財產關系也有助于夫妻靈活處理財產關系適應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滿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
我國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夫妻約定財產制適應婚姻生活的各種復雜情況滿足當事人的不同需求。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涉外婚姻逐年增多允許以約定方法處理夫妻財產的問題以適應外國當事人一方的情況。隨著“一國兩制”的推行涉及港澳居民婚姻的財產狀況也比較復雜約定財產制便于當事人雙方靈活處理其夫妻財產關系以利于婚姻的鞏固和家庭和睦。
夫妻要采用約定形式處理夫妻財產關系必須平等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或威脅對方男女可以在結婚前或婚后任何時期作出財產約定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確定的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作約定處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財產作約定處理。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就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財產制只要夫妻沒有財產約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如果夫妻訂立了有效或沒有約定的財產才認定夫妻共同所有。
實際生活中完全實行夫妻財產約定制的夫妻或者家庭不多。夫妻進行財產約定多數限于夫妻婚后所得財產的一部分。
例如有的夫妻約定資金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繼承接受贈予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雙方每月從收入中拿出一定金額或比例的錢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剩余都歸個人所有有的夫妻約定二人實行分別財產制各人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家庭生活全部費用由高收入一方承擔。等等情況。
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
總體上現在夫妻間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數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為發生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的原因才導致夫妻雙方做此約定。
一一方出現婚外情的。這個原因是導致雙方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所占比例最大。有的是過錯方悔過后為挽救婚姻而主動提出來的有的是無過錯方為教訓對方保證自己利益而要求對方簽此協議的
二雙方因為性格不和等原因開始分居時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也多和婚處情有一定關系。
三其他原因。如雙方收入懸殊的再婚家庭的雙方年齡相差較大的。這些原因所占比例非常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