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能離婚嗎

導讀:
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家庭主婦能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主婦當然也可以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需要雙方同意,單方離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主要看男方是否有過錯。
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損害賠償。如果因為男方有過錯,就可以請求賠償,沒有,就不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對方有過錯,可以申請賠償,至于賠償多少,要看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有多少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