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辭職后勞動補償該怎么辦

導讀: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克扣、少發或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讓勞動者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的惡劣環境下勞動等,這種情況下鑒于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理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理由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那么自愿辭職后勞動補償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克扣、少發或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讓勞動者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的惡劣環境下勞動等,這種情況下鑒于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理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理由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關于自愿辭職后勞動補償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勞動者主動辭職,完全是個人原因。
勞動者完全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另有發展、崗位不適合、自主創業”等等,這類原因完全基于勞動者個人的愿意提出辭職,與用人單位無任何的關聯性。因此,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主動辭職,完全是用人單位的原因。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克扣、少發或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讓勞動者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的惡劣環境下勞動等,這種情況下鑒于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理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理由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