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保障五問

導讀:
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都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梁女士遇到的情況,應當及時到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女士的情況,顯然可以向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動權益保障五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都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梁女士遇到的情況,應當及時到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女士的情況,顯然可以向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于勞動權益保障五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我所在的公司有時為了確保員工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會向員工收取一定的風險抵押金,任務完成后則歸還,不知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專家回答:這種收取風險抵押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都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另外,除了收取所謂的“定金”、“保證金”外,收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也是不合法的。
2、我在新都區一家公司工作了16年,16年來公司只與我簽訂了一次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而且多年前就已經到期,此后也再未續簽。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專家回答:如果情況屬實,該公司的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梁女士遇到的情況,應當及時到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我在現有單位已經工作有15年了,不知是否可以向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專家回答:按照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劉女士的情況,顯然可以向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我是一名求職者,剛剛經過努力找到了一份合適的工作。可是不巧本人現在不在成都,公司又要求盡快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不知是否可以請人幫忙代簽?
專家回答:簽訂勞動合同最好本人到場,以確保自身權益不會受到侵害,這樣的勞動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確有特殊情況,只能請人幫忙代簽的,代簽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委托書、雙方身份證件等等,才能進行代簽。
5、我在上班的過程中,遭遇到了一點輕傷,但我本人還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可否請公司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專家回答:可以。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因為工傷產生的醫療費用,還是要先看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而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是從用工之日開始建立起的,而不是從簽訂合同的時候開始建立的。所以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又確實發生了因工而傷,那么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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