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節將合并放假8天

導讀:
核心內容:因為中秋節和國慶節合并,時隔三年后中國將迎來1999年節假日制度改革以來第二個8日長假。昨天,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2012年中秋節、國慶節放假安排通知》。之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已對今年中秋國慶假期的放假調休日期做出了具體安排。其中中秋節和國慶長假合并安排為8日假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之前曾在2009年出現過一次中秋國慶合并的8天假期。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要求節假日期間,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那么中秋國慶節將合并放假8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因為中秋節和國慶節合并,時隔三年后中國將迎來1999年節假日制度改革以來第二個8日長假。昨天,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2012年中秋節、國慶節放假安排通知》。之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已對今年中秋國慶假期的放假調休日期做出了具體安排。其中中秋節和國慶長假合并安排為8日假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之前曾在2009年出現過一次中秋國慶合并的8天假期。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要求節假日期間,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關于中秋國慶節將合并放假8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因為中秋節和國慶節合并,時隔三年后中國將迎來1999年節假日制度改革以來第二個8日長假。昨天,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2012年中秋節、國慶節放假安排通知》。9月30日(星期日,中秋節)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調休,共8天,而9月29日(星期六)則要上班。
之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已對今年中秋國慶假期的放假調休日期做出了具體安排。其中中秋節和國慶長假合并安排為8日假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之前曾在2009年出現過一次中秋國慶合并的8天假期。
1999年9月,國務院修訂并公布了關于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此啟動公眾所熟知的“黃金周”制度。查閱自那時起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放假的通知,只有2009年中秋國慶長假的假期長達8天。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要求節假日期間,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加班費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