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

導讀:
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確定,不宜時間過長,時間過長導致勞動力資源的浪費,對企業而言也不經濟。因為企業要給予競業禁止者經濟補償,是要付出代價的,在仍把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作為主要競爭手段之一的我國,將競業禁止時間規定過長,代價過大,得不償失。而且商業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在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技術更新迅速,時過境遷,原有的商業秘密有可能經過3年5年進人到公知領域,沒有保密的必要了。對競業禁止的期限,《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最長不得超過3年。那么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確定,不宜時間過長,時間過長導致勞動力資源的浪費,對企業而言也不經濟。因為企業要給予競業禁止者經濟補償,是要付出代價的,在仍把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作為主要競爭手段之一的我國,將競業禁止時間規定過長,代價過大,得不償失。而且商業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在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技術更新迅速,時過境遷,原有的商業秘密有可能經過3年5年進人到公知領域,沒有保密的必要了。對競業禁止的期限,《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最長不得超過3年。關于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禁止的時間期限應合理確定,不宜時間過長,時間過長導致勞動力資源的浪費,對企業而言也不經濟。因為企業要給予競業禁止者經濟補償,是要付出代價的,在仍把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作為主要競爭手段之一的我國,將競業禁止時間規定過長,代價過大,得不償失。而且商業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在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技術更新迅速,時過境遷,原有的商業秘密有可能經過3年5年進人到公知領域,沒有保密的必要了。對競業禁止的期限,《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最長不得超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