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

導讀:
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1、工傷認定程序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者要提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那么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1、工傷認定程序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者要提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關于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
1、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者要提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勞動者提出工傷申請后,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后,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則要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部門受理申請后,在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
收到工傷認定結論后,任何一方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2、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勞動部門認定職工的受傷屬于工傷后,如果勞動者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作出鑒定結論。
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序
最終認定為工傷了,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么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