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雖有時效態度曖昧不能算數

導讀:
5月6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定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廖章渝賠償原告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的一審判決。為此,定南縣人民醫院提起仲裁,要求廖章渝賠償進修費。仲裁以醫院未在廖章渝離院后的60日內申請仲裁、已過仲裁時效為由,駁回醫院仲裁請求。定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廖章渝在醫院勸其歸院的9個多月時間里,態度一直曖昧不明,因此應視為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尚未發生,進而醫院也就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為此,依據當事雙方合同約定,廖章渝應賠償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那么勞動仲裁雖有時效態度曖昧不能算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6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定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廖章渝賠償原告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的一審判決。為此,定南縣人民醫院提起仲裁,要求廖章渝賠償進修費。仲裁以醫院未在廖章渝離院后的60日內申請仲裁、已過仲裁時效為由,駁回醫院仲裁請求。定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廖章渝在醫院勸其歸院的9個多月時間里,態度一直曖昧不明,因此應視為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尚未發生,進而醫院也就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為此,依據當事雙方合同約定,廖章渝應賠償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關于勞動仲裁雖有時效態度曖昧不能算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6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定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廖章渝賠償原告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的一審判決。
2002年8月,定南縣人民醫院與該院醫生廖章渝簽訂進修合同,約定廖章渝進修期滿后必須為該院服務8年,否則即應賠償醫院支付的進修費。事后,廖章渝進修返院后只在該院服務了兩年零六個月,便離開該院到別的醫院上班。此后九個多月時間里,定南縣人民醫院竭力爭取廖章渝回院上班,但廖章渝既沒有表示同意,也沒有拒絕。為此,定南縣人民醫院提起仲裁,要求廖章渝賠償進修費。仲裁以醫院未在廖章渝離院后的60日內申請仲裁、已過仲裁時效為由,駁回醫院仲裁請求。醫院不服,向定南縣法院提起訴訟。
定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廖章渝在醫院勸其歸院的9個多月時間里,態度一直曖昧不明,因此應視為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尚未發生,進而醫院也就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為此,依據當事雙方合同約定,廖章渝應賠償定南縣人民醫院培訓費3935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