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導讀: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的勞動爭議,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 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仲裁庭開庭裁決,一般按《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7條的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那么仲裁委員會如何處理勞動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的勞動爭議,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 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仲裁庭開庭裁決,一般按《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7條的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關于仲裁委員會如何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員、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的勞動爭議,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 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
仲裁庭開庭裁決,一般按《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部發〔1993〕276號)第27條的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制作仲裁裁決書。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