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受理哪類案件

導讀:
按照《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部委直屬在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跨省的人事爭議,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負責處理。省、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由省確定,其各地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那么人事爭議仲裁受理哪類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部委直屬在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跨省的人事爭議,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負責處理。省、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由省確定,其各地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關于人事爭議仲裁受理哪類案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部委直屬在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爭議,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負責處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其各地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
下列四類情況為人事爭議處理的適用范圍: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