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情形

導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那么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關于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