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

導讀:
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⑤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征收。1997年7月7日,國務院令第224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房屋的買賣;房屋的贈與;房屋的交換都需要交納契稅。那么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⑤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征收。1997年7月7日,國務院令第224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房屋的買賣;房屋的贈與;房屋的交換都需要交納契稅。關于武漢房屋契稅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簽訂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區別墅類契稅按4%征收;不滿足普通住房標準中任一條件的契稅按3%征收;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稅;家庭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稅。
2、合同簽訂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購房稅費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標準。按購房合同時間的簽訂來分,總共有以下六種標準:
①住房合同簽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征收;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標準任一條件的其他住宅契稅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照1.5%征收。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這里說得是個人首次購房,并沒有將家庭成員購房納入考量范圍。
②合同簽訂時間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間,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2%征收。當時普通住宅的標準應同時滿足的以下三個條件(一)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5;(二)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三)單價<5700/平方米且總價<80萬元。別墅類(含單體和聯體別墅)和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條件中的任一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簽訂時間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5500元/平方米會或總價≥70萬元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④合同簽訂時間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⑤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征收。
⑥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稅按照6%征收。
武漢市中心城區現在正在執行的普通住房標準為:(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單價不超過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三個條件需同時滿足。
武漢市遠城區現在正在執行的普通住房標準為:(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2)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單價不超過5700元/平方米,總價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三個條件需同時滿足。[page]
契稅的性質到底是什么?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1997年7月7日,國務院令第224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也就是說,作為購買商品房的個人,想拿到產權證,必須要與開發商完成產權過戶,并向國家交納相應契稅。
契稅,是指當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就當事人所訂立的契約按房地產交易價格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房屋的買賣;房屋的贈與;房屋的交換都需要交納契稅。契稅除了具有一般稅收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房地產產權轉移合法性的作用。交納契稅也是購房者應盡的義務之一。
契稅的計算僅從公式上看,計算契稅稅額很簡單: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但對計稅依據、稅率的理解需要做適當說明。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契稅何時交為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