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又簽了

導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那么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又簽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關于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又簽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