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區別

導讀:
勞務派遣用工的本質是勞務派遣單位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派遣至用工單位進行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關系是一種民事合作的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用工則是指用工單位同勞動者的之間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用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單位的用工風險,但并不是與用工單位沒有關系了,一旦出現相關的爭議事項,用工單位同樣負有連帶責任。那么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派遣用工的本質是勞務派遣單位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派遣至用工單位進行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關系是一種民事合作的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用工則是指用工單位同勞動者的之間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用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單位的用工風險,但并不是與用工單位沒有關系了,一旦出現相關的爭議事項,用工單位同樣負有連帶責任。關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派遣用工的本質是勞務派遣單位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派遣至用工單位進行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關系是一種民事合作的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用工單位用工則是指用工單位同勞動者的之間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用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單位的用工風險,但并不是與用工單位沒有關系了,一旦出現相關的爭議事項,用工單位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