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嗎

導讀:
分二種情況,一種情況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情況須提交30天通知員工。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情況是:(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那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二種情況,一種情況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情況須提交30天通知員工。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情況是:(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二種情況,一種情況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情況須提交30天通知員工。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情況是:(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