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投保當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導讀:
車主投保當日就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以中約定“次日零時生效”為由拒賠。近日,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判決被告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方損失11萬元。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劉某所有的貨車在發生事故時,因所投保的交強險對保險期間約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故該交強險未生效,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保險責任。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那么車輛投保當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主投保當日就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以中約定“次日零時生效”為由拒賠。近日,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判決被告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方損失11萬元。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劉某所有的貨車在發生事故時,因所投保的交強險對保險期間約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故該交強險未生效,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保險責任。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關于車輛投保當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主投保當日就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以中約定“次日零時生效”為由拒賠。近日,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判決被告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方損失11萬元。
2015年3月12日11時30分許,劉某駕駛貨車行駛在路上,因駕駛技術生疏,發現相對方向有來車時,錯把油門當剎車,先剮蹭一同向孫某駕駛準備超車的轎車,后撞到相對方向張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和公路左側的房屋,造成張某當場死亡、三車及房屋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貨車所有人為劉某,該車于2015年3月12日10時22分在被告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期限自2015年3月13日0時起至2016年3月12日23時59分59秒止。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劉某所有的貨車在發生事故時,因所投保的交強險對保險期間約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故該交強險未生效,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保險責任。
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現在,保監會已發出通知,由于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交強險保單將自出單時即時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