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修理費高于車輛價值,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導讀:
事故后修理費高于車輛價值,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及時報警及報險,經過保險公司查勘、確認受損項目后,根據實際情況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若車輛的維修價格已超過實際價值,其損失應按車輛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認。那么事故后修理費高于車輛價值,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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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修理費高于車輛價值,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及時報警及報險,經過保險公司查勘、確認受損項目后,根據實際情況與保險公司協商理賠。若車輛的維修價格已超過實際價值,其損失應按車輛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