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賠醫療費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因受到不法侵害后進行心理治療的費用,不予賠償。對于醫療費的支付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賠償義務人可以在結案前、結案時預先支付給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需要治療時給付。如果受害人確實需要賠償義務人提前支付醫療費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由法院強制對方當事人先行支付醫療費。那么交通事故不賠醫療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不賠醫療費的情形
(1)醫療費必須是治療外傷或損害所引起疾病的開支,對于與損傷無關的醫療費用,如治療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費用,不能予以賠償。
(2)當事人在治療醫院以外的醫療機構或藥品單位購買藥品的,必須確有必要,且應經過經治醫院批準,未經治療所在院方批準私自購買藥品所花費用,不予賠償。
(3)治療一般在事故發生當地的醫院進行,如果要轉往其他醫院則需要經當前治療醫院同意;沒有經過同意擅自轉院治療所花的費用,不能予以賠償。
(4)超過治療終結時間的醫療費用不予賠償。
(5)對住院費的賠償應明確,住院只限于傷重或者需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的情況,對于可以在門診治愈的傷情應嚴格掌握,對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所提出的住院費用不予賠償,對住高檔次的病房應按一般病房費用計算,超出部分不予賠償。
(6)因受到不法侵害后進行心理治療的費用,不予賠償。
(7)必要的康復治療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用可以賠償,但未經醫院認可,擅自住進康復醫院所花的醫療費不予賠償。
(8)對于重復檢查和高額檢查的,重復費用不予賠償,超過一般標準的費用亦不予賠償。
(9)必要的治療費是指對創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進行處理所需的費用,該費用限定在一般性處理范圍內,超過此范圍的不予賠償。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的支付時間
交通事故的醫療費應該在什么時間支付給受害者?
對于醫療費的支付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賠償義務人可以在結案前、結案時預先支付給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需要治療時給付。
如果受害人確實需要賠償義務人提前支付醫療費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由法院強制對方當事人先行支付醫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