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遷安置房交稅嗎?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賠償的安置房面積在拆遷協議補償范圍內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稅,當賠償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拆遷協議補償面積的,需要交納契稅。法律依據:根據 稅發32號《關于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那么南京拆遷安置房交稅嗎?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的安置房面積在拆遷協議補償范圍內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稅,當賠償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拆遷協議補償面積的,需要交納契稅。法律依據:根據 稅發32號《關于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關于南京拆遷安置房交稅嗎?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的安置房面積在拆遷協議補償范圍內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稅,當賠償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拆遷協議補償面積的,需要交納契稅。
法律依據:根據 稅發【2010】32號《關于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部份,應按適應稅率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