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和裁決的主體

導讀:
但應盡量淡化政府機關的市場主體色彩,特別是對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益項目的建設,政府應盡量退到幕后,讓企業法人等市場主體到前臺唱主角,政府只起一個制定規則和運用規則進行管理和裁決的作用,避免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直接對立。實際上,政府的工作是由各職能部門分解承擔的,政府應當是城市管理、建設的協調機關,而不應充當城市建設的拆遷人,成為項目建設承擔拆遷補償安置責任的民事主體。要依照政企、政事分離、折管分離的原則,確定建設實施的主體。由他們來擔當拆遷人,可以使政府處于超然狀態,也有利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揮職能作用。那么拆遷和裁決的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應盡量淡化政府機關的市場主體色彩,特別是對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益項目的建設,政府應盡量退到幕后,讓企業法人等市場主體到前臺唱主角,政府只起一個制定規則和運用規則進行管理和裁決的作用,避免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直接對立。實際上,政府的工作是由各職能部門分解承擔的,政府應當是城市管理、建設的協調機關,而不應充當城市建設的拆遷人,成為項目建設承擔拆遷補償安置責任的民事主體。要依照政企、政事分離、折管分離的原則,確定建設實施的主體。由他們來擔當拆遷人,可以使政府處于超然狀態,也有利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揮職能作用。關于拆遷和裁決的主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說,在政府職能的轉型時期,讓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設上的直接參與和干預,是不現實的。但應盡量淡化政府機關的市場主體色彩,特別是對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益項目的建設,政府應盡量退到幕后,讓企業法人等市場主體到前臺唱主角,政府只起一個制定規則和運用規則進行管理和裁決的作用,避免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直接對立。既然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都要由市場主體來經營,那么像房地產開發這樣的經營項目,政府機關就更應該退避三舍了。政府機關退出經營活動,是體制改革對政府職能轉換的必然要求。根據這一要求,不管是政府自身還是其下屬部門,甚至是政府機關的下屬機構,均不宜作為拆遷人從事拆遷活動。
那么,由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頒發拆遷許可證時,又如何確定拆遷人呢?
政府投資,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是由政府財政安排的。實際上,政府的工作是由各職能部門分解承擔的,政府應當是城市管理、建設的協調機關,而不應充當城市建設的拆遷人,成為項目建設承擔拆遷補償安置責任的民事主體。由政府財政安排資金,實施城市建設,也要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規定的運作機制。要依照政企、政事分離、折管分離的原則,確定建設實施的主體?,F在,有些城市成立了“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來具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也有的城市由建設部門設立的市政工程建設單位來具體實施城市基礎項目建設,我們不妨效法他們的做法。這樣就可以將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項目,由企業按建設程序進行。由他們來擔當拆遷人,可以使政府處于超然狀態,也有利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揮職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