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拆遷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農民說了不算

導讀:
路邊的公示牌上介紹,這是鳳臺縣批準的一個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總占地面積300多畝。這個村占用良地300多畝,開發建設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間房6萬元的價格賣給農民。該市彬縣情況類似。該鎮一位農民說,自己進“新村”蓋房花費8萬多元,貸款1萬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緊褲帶過日子了。咸陽的農民已經吃不消,然而還不算最糟。那么農房拆遷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農民說了不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路邊的公示牌上介紹,這是鳳臺縣批準的一個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總占地面積300多畝。這個村占用良地300多畝,開發建設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間房6萬元的價格賣給農民。該市彬縣情況類似。該鎮一位農民說,自己進“新村”蓋房花費8萬多元,貸款1萬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緊褲帶過日子了。咸陽的農民已經吃不消,然而還不算最糟。關于農房拆遷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農民說了不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怪狀一:圈地賣錢,中飽私囊
去年,半月談記者在安徽省鳳臺縣錢廟鄉錢廟村采訪時看到,這里道路兩旁成片的良田上,一幢幢上下兩層的房屋拔地而起,工地上機器轟鳴,一片繁忙的建設景象。路邊的公示牌上介紹,這是鳳臺縣批準的一個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總占地面積300多畝。
然而建設新農村不過是個幌子。錢廟村村民告訴記者,2006年以來,村黨支部書記劉利等人從群眾手中按照每畝19800元強行征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誰不賣地就要挨打,而建成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0元銷售。
在鳳臺縣楊村鄉店集村,記者看到了同樣的情況。這個村占用良地300多畝,開發建設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間房6萬元的價格賣給農民。
新農村建設是面大旗,發展經濟、改善交通也是一面大旗,在此之下,有的地方行的卻是圈地賣錢、中飽私囊之實。
河南省商丘市平臺鎮平臺村村民反映,從2007年5月開始,平臺鎮政府借建設“商虞快速通道”之名,欺上瞞下,非法違規強占村民承包土地,高價賣給開發商從中獲利,并在沒有同村民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補償款沒到位的情況下,強行拆除扒毀農民居住房屋,不僅給村民家庭造成巨大損失,而且使許多人無家可歸、流離失所。
怪狀二:形象工程,勞民傷財
有為了錢的,也有為了名的,于是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粉墨登場了。
今年初,有媒體報道,在重慶市大足縣寶(頂)郵(亭)路沿線兩側,粉刷才一年時間的農房墻面就開始起包脫落,變成了一張張“大花臉”。原來,寶郵路是從成渝高速去往大足石刻的必經之路,為了給途經大足的旅客留下良好印象,2007年9月,大足縣決定對沿線農房實施風貌改造,由村民每戶集資2000元,再加上政府補貼,把原來顏色各異的房屋外墻,統一漆成白色,然后勾上紅邊。工程于2008年春節前全部完成。
“剛粉刷后看上去還不錯,我這蓋了10多年的樓房看起來像新的一樣。”當地一名村民說,可住“新房”的感覺只持續半年多,他就發現墻體開始起包,經雨水一淋,一些地方開始脫落,附近幾個村民家的墻體同樣如此。“當時施工單位說要管5年,但要求在春節前完成,當時氣溫較低,加上趕工,一些墻體沒有黏合好,一到熱天就脫落了”。
類似的“臉面”工程不在少數,有的地方為了改善村莊環境,花錢買來大量景觀樹栽種,看上去很美,可老百姓不認可:如果讓我們做主搞綠化,才不要這些中看不中用的景觀樹,我們會栽蘋果樹、核桃樹、柿子樹,不僅美觀,又能發展庭院經濟,還可以納涼。
形象工程,勞民傷財,可一些地方卻樂此不疲。記者最近在河南省新鄉市采訪,發現有村莊正在建設中心社區,而農民們對此多有不滿。“近幾年村里不少人已經新建了房屋,現在又讓建多層住宅樓,搞中心社區,農民的農具放哪?老人上下樓怎么辦?”
怪狀三:高價建房,加重負擔
在陜西咸陽市的一些新農村“示范村”,農民們普遍為建造政府統一規劃的新房而背上了債務。涇陽縣興隆鎮興隆“新村”的村民反映,他們每戶建房花費5萬~7萬元,雖然政府采取“5+1”方式進行了補助,即每戶補助5000元,每人補助1000元,但大部分農戶還要靠借貸蓋房。
該市彬縣情況類似。新民鎮東坡村農民魏玉梅說,自己家進“新村”蓋房共花5萬多元,除積蓄外向親戚朋友借了1萬多元,向信用社貸款1萬元,利息八厘四,每年利息要還1000元。小章鎮小章村一組進“新村”蓋房的農民有22戶,沒有借錢貸款的只有五六家。該鎮一位農民說,自己進“新村”蓋房花費8萬多元,貸款1萬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緊褲帶過日子了。雖然住上了新房,但家底空了,今后恐怕要“吃糠咽菜”。
咸陽的農民已經吃不消,然而還不算最糟。《人民日報》曾報道,山東省某鎮政府以建設新農村的名義,決定在中心村規劃興建東西寬64米、南北長1150米的“商業一條街”,強行對中心村南北大街東西兩側的140余戶民房大拆大建。該鎮政府不但沒有對拆遷戶進行妥善安置,還要將拆遷騰出的宅基地收回,再以每戶2.6萬元的價格對外出售,并要求購買宅基地的住戶按照鎮政府統一的標準,自己出資建造不低于兩層的沿街樓房。這樣一來,許多拆遷戶只能靠借款、貸款買回自己的宅基地建房,老百姓不堪重負。
凡此種種,多是當地官員一味求政績、樹形象,不聽民聲,不顧百姓死活所致,把許多惠民的好政策變成了負擔,壓在農民本已沉重的肩上。于是不少人感嘆:“新房亮堂堂、里面空蕩蕩、債務壓脊梁”。
怪狀四:暴力開道,強制拆遷
去年以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堿灘村農房一直面臨強拆。該村2006年被納入拆遷改造范圍,由于開發商沿用2001年和2002年的補償辦法,部分村民要求按照一比一原則進行回遷安置,雙方始終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到2008年,開發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許下,開始實施逼遷、強拆。
當地一名村民反映,經常有人深更半夜往他家里扔石塊,逼迫拆遷。去年10月至今,門窗玻璃被砸了5次,住在外屋因怕被砸,家人只好挪到黑黢黢的儲藏室里住。同村的幾戶農房已于4月13日凌晨被強行拆除,屋內不少物品被壓毀。
由于對拆遷補償難以達成一致,類似的暴力強拆還在不斷上演,而且政府和開發商往往理由充分。曾有負責拆遷的官員向記者解釋:第一,強拆都是經過法院、城建、公安等部門認可的,并不是想拆就拆;第二,不能因為少數人而影響施工進度,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在他們眼里,暴力拆遷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然而,拆遷戶顯然有不同的聲音,只可惜這聲音往往被壓在推土機下無法聽到。 [page]
強拆也要有堂皇的“說法”,最常用的就是“違章建筑”之類。去年2月,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石塘鎮紅星村幾乎每戶都收到《違法建設責令拆除告知書》,政府要求村民5天內自行拆除民房,逾期則強制拆除。拆遷行動被村民稱為“砍頭”行動,所有3層樓以上的房屋都屬“違法建筑”,因此有近半村民的房屋拿不到任何賠償。本來農村房屋產權關系復雜,證照多有不全,如果拆遷不考慮這個實際,恐怕“違章建筑”還有許多。
怪狀五:自愿不自愿,農民說了不算
“你說我到底簽還是不簽?”記者在某地采訪農房拆遷時,當地一位村民反復地問這個問題。他面臨兩難:要是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就表示自愿,到哪兒去都有白紙黑字為證;如果不簽,政府將要強拆,到時可能一點拆遷補償都拿不到。
在此之前,多數村民已經簽了協議。“我們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搬走,可是沒有辦法。”當地一名村民說,政府有的是辦法讓你簽字。如果有親屬或家人在政府機關上班的,在醫院、學校上班的,甚至在國企、私企上班的,都要回家動員拆遷,否則飯碗就端不穩。有經商做買賣的,要去工商部門驗照;有看病吃藥的,要去醫院報銷醫藥費;或者有別的什么事,要找政府辦的,對不起,都得先簽字,再辦理。
這些辦法,絕不限于一時一地。媒體報道,山東某縣一名71歲的村支書,因為完不成拆遷攤派任務,壓力過大而上吊自殺。當然,這屬于極端情況,一般來講,有爭吵但不會死人,有埋怨但仍會簽字。所以最后負責拆遷的官員總能自信地說:你看,絕大多數人都是自愿拆遷,說明大家對拆遷工作還是很認可嘛。
上述的辦法可謂常規措施,各地還有“因地制宜、發展創新”的新招。前不久,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古城鄉政府為完成青陽屯村拆遷任務,起草了一封公開信,由該村中小學生交給家長簽字。“親愛的爸爸媽媽,讓我和你們一樣一輩子住在又臟又亂的村里,我會開心嗎?讓我和你們一樣天天下地干活、一輩子當農民,我能過好嗎?親愛的爸爸媽媽,如果你們支持小區建設就請簽上名字……”
怪狀六:補償有多少,標準不統一
對于城市房屋的拆遷補償,國務院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規范;然而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遷,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較為原則的規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可以說,農房拆遷實際上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循。為了進行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各地制定有各種條例、規定、意見,許多時候,這些條例、規定、意見都是為了開展具體工作而制定的。如今年3月出臺的《福州市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試行)》就明確指出,只適用于該市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的農房拆遷補償安置。
一地一策,一時一策,這是我國農房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的現狀,同時由于農民無從參與政策制定,農房拆遷補償的多少,就全憑地方政府說了算。記者接觸過一個案例,農房拆遷的補償標準,當地政府從2005年劃斷,2005年之前建的房按面積1︰1還房,或按2800元/平方米補償;而2005年之后的新建房屋,只按500元/平方米補償。
當地官員這樣解釋,2005年,當地進行了全面的農房普查,而從2002年起,該市已停止發放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所以以2005年的農房普查數據為基礎進行補償是合法合理的。可是村民們認為,2002年到現在已經六七年了,兒女長大了要成家不可能不建房,況且建房的時候也沒人制止,所以所有房屋應按同樣標準補償。盡管村民們的意見有道理,但對拆遷補償方案的確定很難起作用。
怪狀七:政策執行,因人而異
農房拆遷的補償政策一經確定,很難變更,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同的人將一定享受相同的待遇。實際上,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操作的空間很大,許多不公和不滿也由此產生。
一名村民曾向記者講述他自己多領取拆遷補償金的事情:“按照公布的補償政策,我的房子就該賠30萬元,可最后政府給了我50萬元。道理很簡單,雖然政策永遠不會變,每平方米該補償多少還是多少,可是房子的面積可以變。”
這名村民以前經營商店、理發店、臺球廳。“我以后生意沒辦法做了,政府不應該賠償我損失嗎?”他認為,所有多得的都是應得的,而在其他村民看來,他卻是“各方面認識的朋友多,當地政府不能不照顧”。
另外受到照顧的還有兩類人。其一是村干部及其親屬。記者在采訪農房拆遷時,聽到不少村民有類似反映:為什么某某書記家的牛棚就算拆遷面積,而我們家的就不算呢?其二是執著上訪的村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他們那里農房拆遷,因為有幾個上訪的聯系了媒體去采訪,政府立即就增加了他們的補償,以防事態擴大。當然,前提是政府拆遷確實存在違法違規。
還有一種執行上的彈性,就是政策還是那個政策,但解釋各有各的不同。比如有的市提出“以宅基地換房”的政策,而轄下各縣區執行的卻不一樣。有的按照宅基地的面積換給相同面積的住房,有的卻要區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院落,院落部分獲得的賠償相對要少得多。
所有這些政策執行中的彈性似乎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遷能夠進行,政府總是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在這一過程中,吃虧的往往就是無權無勢而又本分老實的老百姓。
怪狀八:互相不信任,拆遷何其難
前不久,接到某地反映農房拆遷的上訪信,記者前往調查。到達的第一天,記者先到幾個村里找村民了解情況,當得知記者還會去當地拆遷辦核實情況時,村民們都為記者捏一把汗,再三叮囑小心。有村民甚至半夜一點打來電話,說當天給記者帶路的村民家已被政府派人盯住,叫記者暫停采訪,以防萬一。村民被拆遷搞得神經緊張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而到了拆遷辦那里,得到的卻是另一套說法。對村民反映的幾個問題,當地官員不以為然,一一給予回應,這是預料之中的事,然而讓記者沒想到的是,他們奉勸記者勿再采訪村民的理由竟同村民奉勸記者別去拆遷辦采訪一樣——為記者安全考慮。當地官員說,村民們很會利用記者炒作,上次一個記者進村后即遭村民“圍觀”,無法脫身,還是政府派車好不容易才接出來。 [page]
不管這位官員說的是否為實情,當地政府和村民的對立情緒,以及互不信任的態度十分明顯。
“我們這次拆遷安置考慮得很周全,包括以房換房、土地補償、養老保障、就業培訓等各方面,應該說大部分村民是滿意的,但仍有一些人,得了1萬想10萬,得了10萬想100萬。”這是當地官方對于上訪者的解釋。
而記者接觸的大部分村民卻不這樣認為。“土地補償款為什么不一次給齊?”“養老保障為什么是和村里簽協議,而不是和政府簽協議?”“就業安置政府拿什么保障?”“新官不理舊事,換個領導不兌現承諾找誰去?”這種種疑問,在不信任的情緒中被放大,造成了“政府不過是想把我們忽悠走了事”的印象。
拆遷是件難事,在官民互不信任的情緒中搞拆遷,更是難上加難。政府首先需要反思,然而遺憾的是,誠意的溝通仍然不夠,粗暴的言語和冰冷的推土機還是太多。種種疑問在推土機碾過房屋的那一刻被證實,不信任的情緒同時將會積累和傳染。這,損害的絕不僅僅是政府的拆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