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成敗在于打破政商聯盟

導讀:
我們可以認為,拆遷模式由開發商主導擬改為政府主導,正是決策層在拆遷領域決意尋找 文明與秩序,坐實民權 的努力。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政府面對目前揮之不去的拆遷亂象以及民權羸弱,實現角色回歸、重拾責任的必然之舉。開發商主導拆遷,往往利欲熏心,視公民合法資產與權利于無物。政府必須要認識到,一旦接過了拆遷模式的主導權,也就意味著把道德和法律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輿論厚望、民權重托、公信力所系,容不得半點差池與懈怠。如何把政府主導拆遷從理念和姿態,化約為具體而微的細節,考驗著政府造福民生、尊重民權的施政理念和在利益面前的取舍意識。那么拆遷成敗在于打破政商聯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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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認為,拆遷模式由開發商主導擬改為政府主導,正是決策層在拆遷領域決意尋找
文明與秩序,坐實民權 的努力。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政府面對目前揮之不去的拆遷亂象以及民權羸弱,實現角色回歸、重拾責任的必然之舉。
舊有拆遷模式的弊端及其所造成的惡劣后果,想必盡人皆知。開發商主導拆遷,往往利欲熏心,視公民合法資產與權利于無物。強勢權力裹挾著熾烈的資本欲望與胃口,所到之處摧枯拉朽,每每踏破起碼的道德與法律底線—— 野蠻拆遷及其變種:半夜雞叫似的“月光拆遷”、先禮后兵似的“欺詐拆遷”等等,處心積慮地四處伏擊、網羅公民合法私產。置于目前現實,法治框架內的拆遷博弈顯然是艱難的。
值得欣慰的是,開發商一手主導拆遷的模式終于走到了變革的十字路口?!冻鞘胁疬w條例(草案)》擬定此后將由政府主導拆遷的嶄新模式,盡管目前還停留于“理念”層面,但至少讓我們看到了“文明拆遷”的跡象。
坦率地說,政府主導拆遷固然合乎民意,但前路漫漫,仍需上下求索。如果不是盲目樂觀亦應明了,模式的變更,并不代表此前的種種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倘若發酵“野蠻拆遷”的溫床—— 復雜糾纏的政商利益同盟一天不被打破,拆遷亂象便一天不會銷聲匿跡,“文明拆遷”到頭來仍然遙遙無期。
眾所周知,開發商主導拆遷之所以弊政叢生,固然有其利令智昏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在利益上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勾連。正是因這種利益“同構性”,才導致了開發商“野蠻拆遷”有恃無恐,政府治理起來投鼠忌器、軟弱無力。顯然,政府主導拆遷模式的興衰毀譽,關鍵在于實現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利益的脫鉤,否則,不管是誰主導拆遷,最后的結果都不容樂觀。
政府必須要認識到,一旦接過了拆遷模式的主導權,也就意味著把道德和法律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輿論厚望、民權重托、公信力所系,容不得半點差池與懈怠。如何把政府主導拆遷從理念和姿態,化約為具體而微的細節,考驗著政府造福民生、尊重民權的施政理念和在利益面前的取舍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