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怎樣作為遺產分割

導讀:
若產權人去世就作為產權人的遺產發生繼承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去世產權人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對房屋本身價值部分的補償歸產權人或其繼承人所有,拆遷獎勵部分一般是歸房屋實際居住人所有,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遺產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在繼承程序上和別的財產并無區別: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農村宅基地拆遷房分割繼承是怎樣的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房分割繼承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
私房動遷征收補償款對產權繼承人和房屋實際居住人中應該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共同居住人有權利主張動遷款的分割。不實際居住一般無權分割動遷款,但也要看具體情況。私房動遷利益一般歸產權人所有,由產權人安置房屋的實際居住人。若產權人去世就作為產權人的遺產發生繼承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去世產權人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對房屋本身價值部分的補償歸產權人或其繼承人所有,拆遷獎勵部分一般是歸房屋實際居住人所有。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農村宅基地拆遷房分割繼承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房分割繼承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農村宅基地拆遷房分割繼承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房分割繼承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公證遺囑中的老宅被拆遷遺產該如何繼承?
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相關法律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平均分配。拆遷中涉及到的農村房產問題,被繼承人應當是需要拆遷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權人,辦理過戶。
遺產房屋拆遷補償款繼承在繼承程序上和別的財產并無區別:
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關于分配原則以及繼承范圍,參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3、如果發生爭議,各繼承人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4、如果房屋面臨拆遷,各繼承人可以協商選擇貨幣補償,或者以房換房;
5、房產繼承和其他繼承的區別體現在,房產繼承必須經過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政策如下: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
房屋拆遷款繼承的方式是: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中,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分家析產?
關于拆遷補償款,實際上是我們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按照國家所規定的房屋拆遷的時候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的,那么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分家析產呢?
一、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分家析產?
1、對拆舊補新房屋
(1)婚前舊房屋拆遷:因為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仍然是個人財產,因此婚前個人的房屋在婚后拆遷安置的房屋應認定為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加蓋房屋:在結婚后加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對加蓋房屋的拆遷安置之房屋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一并分割,如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包括父母財產),應在分家析產時一并分割財產。
2、按照人頭補償的房屋或款項
在拆舊補新之外,往往按人頭補償部分房屋或門面房或款項,對于該部分財產,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一并分割,如果上述財產由離婚當事人的父母保管而不是由離婚當事人直接掌控,那么就應當在離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3、處理程序
(1)因拆遷安置補償,往往涉及到家庭共同財產,所以需要通過分家析產來分割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往往不能分割,必須在離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分家析產訴訟,應當將家庭所有成員(戶口本顯示的所有家庭成員)列為共同的當事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這樣才能保護每一位家庭成員利益。
(3) 在訴訟之前,應通過律師調查拆遷安置協議,如果檔案保管部門不配合,只能在訴訟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據,但起訴要有最幾本的證據,比如離婚證、戶籍證明、拆遷資料等,否則立案也存在難度。
二、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
司法實踐中,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拆遷利益廣泛存在,既有別于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未簽訂階段的權利形態,也區別于已向拆遷人購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履行階段的權利形態,處于此階段的拆遷利益是否可訴,存在不少爭議。就本案而言,涉案拆遷利益不確定且不宜分割,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為不確定的權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民事權利應當有具體明確的內容。雖然洪某夫婦與拆遷人在拆遷協議中約定了安置房的大體方位,但雙方還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間存在權利人的購房意愿、可供選擇房屋的戶型及面積等不確定性因素,拆遷利益尚處于不具體、不明確的狀態,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
2、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不宜分割。債的可分與不可分,取決于給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給付而不損給付的總體性質和價值,則為可分債,否則為不可分債。本案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是按總的低價位商品房安置面積進行安置,拆遷人就101.7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整體給付,更為符合雙方約定和合同本意。而拆遷人將向其余權利人每人交付不足十平方米的房屋,顯然無法操作。至于補償款,由于拆遷實務中,補償款一般沖抵購房款,二者具有關聯性,亦不宜分割。
3、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具有現實必要性。若法院對安置面積進行分割,當事人基于拆遷分戶的利益誘導,有可能會將法院判決作為向拆遷部門請求分戶的依據。拆遷利益轉化為實體權利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判決的可執行性較差。即使法院對拆遷安置利益進行分割,待安置到位后,當事人仍可能就安置房的實體分割提起訴訟,勢必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
三、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呢?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分家析產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注意收集拆遷發生地的相關拆遷政策,并據此收集相關證明材料。
拆遷安置協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政府舊城改造,現有下列房屋將被拆遷改造:
(1)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2)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3)坐落于xx區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該房屋房產證編號:,土地證編號:,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
上述房屋拆遷前一直由甲、乙雙方及甲方父母共同持續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房屋,現政府已經下達拆遷征收通知,并由甲方父親代表全體家庭成員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現甲、乙雙及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就房屋的征收補償后所得的財產分割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價補償金及支付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萬元整(¥:100000),待房屋征收補償款發放后5日內支付剩余的陸萬元整(¥:60000),產權調換所得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貳萬元(¥:20000)。
二、征收補償款歸屬
1、房屋拆遷后,所得的全部貨幣補償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及其他補償和獎勵)均歸乙方所有,相應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2、房屋拆遷后,因回遷的產權調換所得房屋,其所有權歸甲、乙雙方的女兒所有。當回遷房屋可以辦理。
3、鑒于上述房產面臨被依法拆除,回遷房屋尚未建成,在回遷房屋交房之日,即由接房,并在相關條件成熟時,將回遷房的所有權辦理到名下。甲乙雙方及其父母一致同意是上述房產唯一的權利人,屆時由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辦理相關的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4、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無權就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兩項財產主張任何權利。
三、協議各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領取征收補償款并協助其辦理產權調換所得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手續。
2、乙方有義務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約定向甲方的按時、足額支付對價補償金,并承擔征收補償及房產登記的所有費用。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向甲方支付對價補償款,甲方有權按照對價補償款的15%主張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協助領取補償款及房屋產權登記的義務,乙方有權主張其繼續履行,并按照對價補償款的15%主張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約定,并作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并經公證機構公證后發成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剩余兩份留存公證處。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那么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原則有是怎么樣的呢?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二、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三、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_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民法典拆遷補償能否按照遺囑進行分割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款是屬于被拆遷人的財產合法財產,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的。遺有的夫妻共有的房子屬于遺產的范圍,房子拆遷而獲得的作價補償款,貨幣安置獎勵費、使用權補償款,屬于遺產的范圍,子女可以當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拆遷補償能按照遺囑進行分割嗎
拆遷補償能按照遺囑進行分割嗎:答案是可以。拆遷補償能按照遺囑進行分割嗎:答案是可以。拆遷補償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繼承的三種形式分別為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三種繼承方式有先后順序,遺贈撫養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繼承。所以,只有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時候才會按遺囑繼承。拆遷補償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割。拆遷補償屬于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進行遺贈的按其遺贈要求辦理;沒有遺囑的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采取房屋產權調換的,則由被繼承人作為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房。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款怎么分配
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遺產之一,按繼承法規定,繼承規定如下:1、法定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繼承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3、份額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4、遺囑繼承和遺贈:如有,則以此作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