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式以及債務清償是怎樣的

導讀:
(一)遺產分割的原則1、有利生產,有利生活。②折價分割、適當補償為了不損害遺產的經濟效用和保持不宜實物分割遺產的完善性和統一性,應采取折價分割、適當補償的方法分割遺產。③共有有些遺產既不能實物分割,又無法作價補償,可采取共有的形式,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這一遺產,共同對遺產享有權利。我國《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式以及債務清償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分割的原則1、有利生產,有利生活。②折價分割、適當補償為了不損害遺產的經濟效用和保持不宜實物分割遺產的完善性和統一性,應采取折價分割、適當補償的方法分割遺產。③共有有些遺產既不能實物分割,又無法作價補償,可采取共有的形式,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這一遺產,共同對遺產享有權利。我國《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關于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式以及債務清償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公司繼承死者遺產應當先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稅款與債務,接受繼承與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應相統一,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超過部分可以不予清償,繼承遺產應保留保留特定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那么具體的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式以及債務清償是怎樣的呢?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遺產分割的原則
1、有利生產,有利生活。
2、不能損害遺產的效用。
3、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二)遺產分割的方式
對遺產進行分割除根據上述原則外,還應按照遺產的性質、種類、使用價值等不同情況,采用以下方法:
①實物分割
如果遺產為可分物,可根據各個繼承人應得的份額,對遺產作實際分割,使各繼承人取得其應得部分。
②折價分割、適當補償
為了不損害遺產的經濟效用和保持不宜實物分割遺產的完善性和統一性,應采取折價分割、適當補償的方法分割遺產。
③共有
有些遺產既不能實物分割,又無法作價補償,可采取共有的形式,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這一遺產,共同對遺產享有權利。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遺產既包括財產權利,也包括財產義務,即債務。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遺留下債務或者有應當繳納的稅款,在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產時,他不僅有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而且同時也要承擔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和稅務的責任。當然,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對債務人不再負責清償。
對此,我國《繼承法》第33條2款中明確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和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所以,接受繼承是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必要前提條件。
我國《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只在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償還,債務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部分,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受限制。所以,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清償債務的原則,是限定繼承原則。
清償債務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應先繳納稅款,再清償債務,然后再遺贈受領,接著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如果遺產由兩個以上的繼承人繼承,可以用兩種方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一種可以先用遺產繳納稅款和償還債務,然后將剩下的遺產數額再按繼承程序進行分割;
另一種可以根據各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按比例分擔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所欠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的范圍
①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而欠下的債務;
②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③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④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⑤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⑥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中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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