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

導讀:
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試行)市政府辦公廳2月10日轉發市國土資源局擬訂的《杭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全文如下。評估基準日為房屋拆遷公告發布日。人均安置面積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市撤村建居有關政策的規定確定。六、被拆遷人在領取貨幣化安置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商品住宅的,憑購房納稅憑證,拆遷人可給予購房款2%的獎勵。那么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試行)市政府辦公廳2月10日轉發市國土資源局擬訂的《杭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全文如下。評估基準日為房屋拆遷公告發布日。人均安置面積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市撤村建居有關政策的規定確定。六、被拆遷人在領取貨幣化安置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商品住宅的,憑購房納稅憑證,拆遷人可給予購房款2%的獎勵。關于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杭州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安置實施意見(試行)
市政府辦公廳2月10日轉發市國土資源局擬訂的《杭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杭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 (市國土資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為進一步完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政策體系,保障房屋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在本市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行政區域范圍內,因城鄉建設需要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對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進行拆遷并實行貨幣化安置的,適用本意見。
二、關于貨幣化安置的價格結算:
住宅房屋貨幣化安置是指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提供貨幣化安置款,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的安置方式。
1.貨幣化安置款根據住宅房屋貨幣化安置單價結合貨幣化安置面積進行計算。
2.貨幣化安置單價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周邊普通商品住房評估比準價格等因素評估確定。
評估基準日為房屋拆遷公告發布日。
3.貨幣化安置面積根據人均安置面積結合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計算。人均安置面積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市撤村建居有關政策的規定確定。
4.被拆遷房屋、裝修、地面附屬物、合法建筑面積超過安置面積部分房屋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貨幣化安置部分的房屋不予補償。
三、拆遷人向被拆遷人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過渡費,分兩次發放搬家補貼費。
四、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以自然人為計算單位按戶一次性向拆遷人提出申請。
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必須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的姓名或單位名稱;
2.被拆遷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可安置人口數和選擇貨幣化安置人口數;
3.貨幣化安置單價和貨幣化安置款;
4.支付方式和時限;
5.搬遷時限;
6.爭議的解決方式;
7.違約責任;
8.其他事項。
六、被拆遷人在領取貨幣化安置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商品住宅的,憑購房納稅憑證,拆遷人可給予購房款2%的獎勵。購房款超過貨幣化安置款部分不享受獎勵。
七、被拆遷人應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應進行嚴格審查、如實登記,并報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八、本意見實施前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
九、本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蕭山、余杭區及5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