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訂立合同

導讀: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據此防止不法交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答復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因此,要約既然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須包括能夠足以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凡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構成要約。那么應該如何訂立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據此防止不法交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答復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因此,要約既然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須包括能夠足以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凡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構成要約。關于應該如何訂立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也使各種經濟主體明確自己對消費者的責任。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據此防止不法交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
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口頭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它一般只適用于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
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為發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經發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復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復的行為,答復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內容完全同意的答復,有新提議不算答復,只能構成答復人的新要約。答復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知識延伸:
合同訂立之要約介紹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又稱為報價、發價或發盤。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項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首先,內容具體確定。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即人們能夠確定發出要約的是誰。只有這樣,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第二,要約的內容必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因為訂約當事人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約既然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須包括能夠足以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
其次,要約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即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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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發出要約,是為了與對方訂立合同,要約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將這一意愿表示出來。凡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構成要約。要約人以何種方式發出要約,一般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口頭形式,即要約人以直接對話或者電話等方式向對方提出要約,這種形式,主要用于即時清結的合同。另一種是書面形式,即要約人采用交換信函、電報、電傳和傳真等文字形式向對方提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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