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是什么,應該如何填寫?

導讀:
訂立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的時候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不少學者主張規定最高額質權,立法機關采納了此種主張。《物權法》第222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據此,在實踐中當事人設定最高額質權,一方面適用質權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也參照適用《物權法》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相應規定。依法設定的最高額質權,具有直接支配質押標的的交換價值的效力,最高額質權仍為價值權。那么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是什么,應該如何填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的時候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不少學者主張規定最高額質權,立法機關采納了此種主張。《物權法》第222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據此,在實踐中當事人設定最高額質權,一方面適用質權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也參照適用《物權法》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相應規定。依法設定的最高額質權,具有直接支配質押標的的交換價值的效力,最高額質權仍為價值權。關于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是什么,應該如何填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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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總會有缺錢的時候,在囊中羞澀而又需要錢的時候,大多數人會選擇抵押借款。那么,抵押合同有那么多種類,你知道什么是最高額質權嗎?最高額質權具有怎樣的效力呢?訂立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的時候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律師365下面馬上為您解答。
一、最高額質權的概念
我國《擔保法》只規定了最高額抵押權,未規定最高額質權。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有不少學者主張規定最高額質權,立法機關采納了此種主張。《物權法》第222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據此,在實踐中當事人設定最高額質權,一方面適用質權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也參照適用《物權法》關于最高額抵押權的相應規定。
二、最高額質權的效力
最高額質權具有動產質權或權利質權所具有的效力。依法設定的最高額質權,具有直接支配質押標的的交換價值的效力,最高額質權仍為價值權。最高額質權對質權標的的支配,及于質押標的的從物、孳息和代位物。最高額質權設定后,限制出質人對質押標的的處分。
三、訂立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債權人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否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該合同的效力也存疑,無法達到保障債權的目的。
其次,不是所有的股權都能進行質押,法律對此有限制條件,即能夠提供質押的股權必須是“依法能夠轉讓的股權”,若股權本身是大陸法令禁止或限制轉讓的,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亦屬無效。
除此之外,若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如何行使股權質權,也是容易產生錯誤理解的地方,債權人往往認為直接將出質的股權轉入自己名下即為正確的操作方式,其實不然,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在股權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因此正確實現質權的方式是債權人將股權通過變賣、折價、轉讓等方式合法處分后,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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