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主體

導讀: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同時《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說當合同訂立不當時,當事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訂立時應當遵循基本原則、訂立的主體、訂立合同的形式、訂立的方式、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無效可撤銷等等。那么合同訂立的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同時《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說當合同訂立不當時,當事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訂立時應當遵循基本原則、訂立的主體、訂立合同的形式、訂立的方式、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無效可撤銷等等。關于合同訂立的主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下稱《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同時《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當合同訂立不當時,當事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而然合同訂立又會有那些風險呢?訂立時應當遵循基本原則、訂立的主體、訂立合同的形式、訂立的方式、合同的條款、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無效可撤銷等等。訂立合同時存在如此多的風險,本文就訂立合同的主體上存在的風險加以探討。
企業法人作為法律擬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法人機關的特定自然人來行使,法人機關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職務對外所為的民事行為,應為代表行為,適用代表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授權委托。如果授權有缺陷導致合同無效,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即使是長期合作的業務員,由于是否離職很難查證,因此企業仍然應當堅持審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在實踐中因業務員離職后仍以原企業名義對外訂立合同的案例糾紛屢見不鮮。
希望大家重視上述問題,規避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