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 蓋章 效力

導讀:
簽字 蓋章 效力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當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那么簽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字 蓋章 效力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當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關于簽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字 蓋章 效力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后,一般應接著進行最后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簽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