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與中標人何時簽訂書面合同?

導讀: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即對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二是中標人在符合其投標的書面采購合同上簽字時合同生效,即簽訂書面合同時合同生效。本條的規定表明,我國招標投標法對采購合同的生效問題,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種規定。所謂在30日內簽訂合同,既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當日簽訂,也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30天簽訂,應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不作強求。那么招標人與中標人何時簽訂書面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即對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二是中標人在符合其投標的書面采購合同上簽字時合同生效,即簽訂書面合同時合同生效。本條的規定表明,我國招標投標法對采購合同的生效問題,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種規定。所謂在30日內簽訂合同,既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當日簽訂,也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30天簽訂,應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不作強求。關于招標人與中標人何時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即對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本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這是一種強行性規定,有兩點非常重要的意義:
(1)規定書面合同簽訂時合同生效。我國《全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這是關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規則。但由于招標方法的特定情況,采購合同的生效也比較特殊。目前,對采購合同的生效,國際上大致有三種不同規定。一是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時開始生效,即自合同成立時合同生效。這個規定與我國《合同法》的上述一般規定相同。二是中標人在符合其投標的書面采購合同上簽字時合同生效,即簽訂書面合同時合同生效。三是采購合同報請行政當局批準時生效。由此可見,除第一種規定中合同成立即合同生效外,其余二種規定都表明,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合同成立并不意味合同馬上生效。本條的規定表明,我國招標投標法對采購合同的生效問題,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種規定。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合同才生效的,則屬于上述第三種規定。
(2)進一步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簽訂書面合同,一方面可以彌補中標通知書過于簡單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關實質性內容(包括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內容)進一步明晰化和條理化,并以合同形式統一固定下來,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合同的履行。所謂在30日內簽訂合同,既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當日簽訂,也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30天簽訂,應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不作強求。
應該注意的是,招標人與中標人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僅僅是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規定、條件和條款以書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更不能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另外簽訂協議;否則因該合同(協議)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原旨,合同(協議)應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