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

導讀:
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呢?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開發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那么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呢?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開發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關于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時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呢?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定金與訂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樓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開發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另外,消費者在訂立定金條款時,應當注意這樣5個問題: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